中粮期货金融期货交易所适当性开户特别风险揭示
·
尊敬的客户:
现向您提供本《中粮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适当性开户特别风险揭示》。您除需要注意一般期货交易的风险外,还应当充分理解和接受金融期货、期权的特别风险。
进行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金融期货、期权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风险。
二、您应知晓金融期货、期权合约上市和到期时间,到期前妥善处理持仓。期权到期日闭市后,期货公司针对尚未提交行权申请、放弃自动行权申请的可用持仓进行资金校验。当客户发生资金校验不足时,期货公司有权代客户提交批量放弃处理。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风险的特点。
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采用逐日盯市、保证金、涨跌停、限仓等制度,如因期货/期权期权交易、交割、行权造成账户资金不足,会对客户发出追保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时间入金、减仓,可能会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
客户交易费用、行权及履约费用按照期货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参与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的,视为同意我司制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
金融期权行权/履约后,您原有的组合持仓有可能被拆分,行权后的组合持仓情况以交易所数据为准。
您提交放弃自动行权申请时,应当注意各交易所、各客户端放弃自动行权申请方式的不同。如因客户未按照正确方式提交放弃行权申请,导致放弃行权失败,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履约责任。
五、金融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依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六、您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您务必要确认按照规定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含今后变更的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您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的,应及时告知我公司,因您自身原因未及时告知我公司信息变化的,除我公司已经知道信息变化外,应由您本人自行承担适当性方面责任。
您必须充分理解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金融期货、期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