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开户风险揭示告知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本告知书所称场外衍生品业务,是指通过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市场原则,理解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场外衍生品业务不同于场内期货交易,具有较大杠杆性,可能出现市场流动差和非标准化合同等情况带有高度的风险。如您参与合作套保业务,您可能出现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购买场外期权合约,您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场外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后续追加的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了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了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期货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场外衍生品业力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了结合约提前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了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场外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您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交易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合作套保业务可能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规则性风险,因此您应充分熟知相关交易品种的交易、交割规则和程序;场外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场外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规则,妥善处理场外期权持仓。如您买入场外期权,行权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场外期权,则需要按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规定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时以现金结算或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
八、在决定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您务必要确认按照规定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含今后变更的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您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的,应及时告知我公司,因您自身原因未及时告知我公司信息变化的,除我公司已经知道信息变化外,应由您本人自行承担适当性方面责任。
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场外衍生品业力结果。
本《投资者适当性开户风险揭示告知书》无法揭示从事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所有风险和有关场外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场外衍生品业务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场外衍生品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