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强平规定事项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期货交易处于合理风险控制中,中粮期货在此敬告您以下事项:
一、在您持仓过程中,您应当随时关注您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您的交易持仓风险。
二、当您的客户风险率大于100%时,为追加保证金水平,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降低至小于100%的水平。客户风险率计算方式为:客户风险率=客户保证金/客户权益。
三、请您遵守禁止透支交易的风险控制约定。当您在结算后或交易过程中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使得保证金不能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标准时,即为账户达到透支水平。此时您应主动按公司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立即采取有效的减仓措施,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如您未能使用有效手段降低风险率,我司将按合同约定对您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注:因各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以及公司对客户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加收的点数可能不同,客户达到透支水平时的客户风险率可能不尽相同。)
四、当您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结算后客户风险率大于100%时,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您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十分钟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立即采取有效的减仓措施,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如您未能使用有效手段降低风险率至100%以下的,我司有权对您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您的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
五、如果您在上日结算后客户风险率小于等于100%,而在当日交易过程中,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客户风险率大于100%时,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您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以及合约价格达到规定的价格前补足履约保证金,或按照市场能够立即成交的价格进行平仓,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
当您未能使用有效手段降低风险率至100%以下时,我司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能立即成交的市场价格对您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您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
请您保持预留的联络方式畅通。如您因唯一有效电话变更而未通知我司,或者您的电话出现多次拨打无人应答、未开机、长时间未在服务区、长时间占线、或其他电信故障等情况,导致我司无法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事项,您可能将面临独自承担一切损失的后果。
六、当您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结算后客户风险率达到或大于透支水平的客户风险率时,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您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次日开市之前十分钟补足履约保证金,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您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时,我司有权在集合竞价中或开市后第一时间按照与客户持仓方向相反的涨跌停板价格对您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您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
七、当您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在交易过程中客户风险率大于或达到透支水平的风险率时,我司将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按照有可能完全成交的任意价格对您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您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
八、如果您的持仓不符合交易所和公司的持仓、限仓、交割规定,您需要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对不符合规定的持仓进行调整。当您超过公司规定的期限未调整持仓,也未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交所需材料时,我司有权对您的未平仓合约以任意价格进行强行平仓,直至您的持仓满足公司和交易所的规定。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如果因为市场和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强行平仓,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风险和损失。请您理解并悉知。
九、当您对上述风险控制约定中属于我司可实施强制平仓的事项进行主动减仓时,您的主动减仓和我司强行平仓可能同时成交,此时您需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十、如果您持有两个以上的品种或一个品种多个合约时,我司有权选择任意品种任意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十一、如果您办理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当您的配比货币资金不足时,我司有权依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资金配比规定,调减您的可用充抵金额。同时,我司也将依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您的充抵金额。在充抵期间,您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没有及时追加的,我司有权执行强行平仓,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中粮期货再次提醒您:请保持联络方式有效和畅通,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我司,请避免出现多次拨打无人应答、未开机、长时间未在服务区、长时间占线、或其他电信故障等情况。以上事项均有可能对您造成较大风险和损失。
亲爱的客户,期货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中粮期货将与您一起,合理控制风险,共筑安全的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