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近年来,证监会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了一批场外配资案件,现整理8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八、尹某非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尹某以大顺公司的名义与李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控制的融鑫汇公司的合作方重庆互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推广合作协议,在明知融鑫汇公司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为其交易平台“撮合网”“撮合宝app”进行推广招徕客户,并按照“(客户手续费利息递延费-券商手续费-资方成本)×95%-入金通道费”方式收取佣金。截至2019年9月,尹某共实际收取返佣6,711,391.62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违法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撤销其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缓刑部分,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二万元。
【一审案号】(2020)渝0103邢初938号